泉州市级众创空间启动申报

泉州市级众创空间启动申报

为激发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活力,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,日前,泉州市科技局印发了《泉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(暂行)》(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通知,启动市级众创空间的申报和认定工作。

《办法》鼓励泉州市各类企业、投资机构、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,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众创空间,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;鼓励充分利用泉州高新区、农业科技园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等,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的品牌众创空间;鼓励盘活现有的闲置办公楼、商业设施、老旧厂房等,改造提升一批具有公益性、社会化、开放式运作的众创空间;鼓励国内知名、运营能力强、创新资源多的科技服务机构和运营商来泉州创办众创空间(创客空间)。

申报泉州市级众创空间应具备几大条件。首先,申报主体必须服务主题明确,机构设置合理,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,众创空间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60%以上,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。

申报单位需配套设施齐全,新型孵化载体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,如租赁场地,租期需在一年以上;同时要满足创客不少于10个,其中创客企业(项目)数量不少于2个;拥有5人以上的创业导师团队,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,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、辅导、政策、法律、投融资、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。

申报单位还需配套不少于50万元的种子基金,或拥有不少于1家的投融资机构、天使投资人,可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;并且拥有向入驻创客提供房租、宽带资费用减免或免费等低成本、便利化、全要素、开放式场所。

根据《办法》,在泉州市级众创空间评审或年度绩效评估中,创业服务能力、服务创业者数量、初创企业存活率等相关指标较突出且运行情况良好,经研究审定后,将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示范空间。

经认定的泉州市众创空间(众创示范空间),在享受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十条措施》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(试行)》的同时,对入孵创业企业、创客团队在科技项目、资金申报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,其中申报科技项目数量不受名额限制。

郑重声明: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,如有侵权行为,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。